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广东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意见》。从今✅年起住房商品化,全省城镇要分期分批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各地在制订改革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要执行粤府[1983]6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分配标准。不论任何人,租住公房超标准面积部分要按达到成本房租或商品房租支付租金,不得减免、补贴。购买旧公有住房,超过规定面积五至十五平方米的部分,其售价增加20%;超过十五至二十五平方米的部㊣分,其售价增加40%;超过二十五至三十五平方米的部分,其售价增加60%;超过三十五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其售价增加100%;住房标准在一百平方米(不含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其超过规定标准面积三十五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商品价出售。
二、出售公有住房,单元套房的最低单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标准。已出售或已作价准备出售的公有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公款进行装修;已装修的,其装修费全部由个人支付。
四、在按优惠价出售住房给职工后,可按一步到位实行成本房租的补贴标准计发补贴,但只能按月发给,不准提前发放。
一、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近期目标是:使住房租金达到成本租金标准和鼓励个人买房。长远目标是:使住房租金达到商品租金标准,实现✅住房商品化。
二、合理调整公房租金。各地应经过详细测算,确定住房使用面积月成本租金水平,但最低不能低于每平方米一元。
三、相应发给补贴。发补贴的工资㊣基数: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为结构工资(含基础、职务、工龄工资)加省规定的粮、油、副食品补贴;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职工,为标准工资加省规定的粮、油、副食品补贴;未参加工资改革(指一九八五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一九八六年企业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为离退休前的标准工资加十七元补贴和省规定的粮、油、副食品补贴;已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为离退休前的结构工资加省规定的粮、油、副食品补贴,属企业单位的为标准工资加省规定的粮、油、副食品补贴,如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以职工平均基本工资为准。
(二)住自己私房的职工,可发给一定的维修费,即按工资基数的6-8%发给补贴,并按公房分步补贴的办法发放。
(五)原已享受补贴✅而购买住房(如“三三制”补贴出售㊣的房屋)的职工,如果当地私房是与公房有区别参加改革的,可按住自己私房的职工一样发给补贴。如果当地私房是和公房一样参加改革的,则按买房时个人支出购房款所占房价的比例,发给补贴。但购房者愿意改按现行优惠价购房的,应予允许。同时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一)建国前各个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含在职或离、退休),可以减免增支的部分房租。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提租后的房租与全家补贴额及原付房租之和相抵后增支的部分全免;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提租后的房租与全家补贴额相抵后的支出部分免70%;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提租后的房租与全家补贴额相抵后的支出部分免50%。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在享受上述减免后,如所付新房租低于原付租金的,按原付租金交纳。
(二)享受社会福利的社会救济户,人均生活费在四十元以下的经济困难户,提租后的房租超过补贴额与原付房租之和的增支部分全免。
(三)属于烈㊣㊣属和残废军人的住户,提租后的房租与全家补贴额相抵后的支出部分,可予适✅当减免,但减免额最多不㊣得超过50%。
(四)对职工住房提租后的房租与补贴额相抵后的支出部分,超过家庭职工基本工资总收入10%以上的部分免交。每户只能享受上述其㊣中一项减、免减。
各市(不含新设市)住房改革应在一九八八年下半年选择一至三个县(市区)起步,一九原则上应全部起步(含新设市),少数经济困难的地方也要在一九九O年起步。租金和补贴以人民✅币运转为主。不具备发人民币条件的地方,可以只发证券。所发证券只✅限于交房租、买房子。实行发券办法的公房租金要一次达到成本租金。
七、鼓励职工个人购买公有住房。目前,职工的收入难以按商品价格购买住房。因此,向职工出售新住房,应按“标准价”计算。出售旧住房,按住房本身建筑造价的重置价成新折扣计算。
八、建立住房基金。省、市、镇和各单位均应建立住房基金并存入建设银行。住房基金是发放补贴的主要来源,定向用于住房的生产、经营和消费,不得挪用。各单位的住房基金用于㊣房租补贴和住房的建设、维修。
九、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和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各市、县建设银行或新成立的住房建设金融机构,负责住房信贷的结算、运转业务,开展购房储蓄贷款、购房零存整取、还贷业务,还可兼办与房地产有关的金融业务。
十、建立㊣和㊣开放房地产市㊣✅场,逐步推行住房社会化经营。各地要建立健全房产交易机构、私房管理机构。房产的买卖、转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房管部门登记开办住房储蓄<㊣/strong>、取证。住房的出售、出租价格,要纳✅入商品价格管理体系。为了适应和促进住房商品化,要逐步推行住房社会化经营。可试行组建住㊣宅小区管理公司,在产权单位和个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小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电器设备等实行统一的管理、维修和保㊣养,为住户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同时收取合理的费用。
十一、加强住房制度改革的领导。各城市(含特区)的改革方案及省的试点县的改革方案要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各县的方案✅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抄送省房改办公室。
十二、要切实解决好住房困难户的问题,严格控制住房建✅设标准。各地要集中力量,采取多种途径,多种方法,解决无房户、住房困难和经济困难的“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新建住房要优先出租和出售给“双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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